发布时间:2022-12-27 22:0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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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只有双方自愿同意离婚才有效。离婚后双方的财产问题。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两种相应措施。 第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归属是由法院判决决定的,那么对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提问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确定财产的所有权。那么对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充其量只能将协议中婚姻关系的解决作为判决过程中的参考因素。有关各方,需要,重新起诉财产问题或申请法院裁定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不同于离婚诉讼中形成的调解协议。虽然调解协议中的财产处理内容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一协议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有待司法审查。因此,调解协议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性。但是,财产分割协议不一样。在法律,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审查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没有司法审查,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其合法性得到确认的,可以在裁判文书形成后申请执行。 因此,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离婚诉讼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两者在具体程序上不互通或者混淆。离婚协议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各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将其财产赠与另一方(相比之下,离婚诉讼中,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能以其他原因处理。)。遵循协议离婚中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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