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8 10:0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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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首付后写谁的名字并不重要,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没有一方的名字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买房的秩序尤为重要。

1.房地产增值部分: 103010第五条规定,认定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所购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不会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103010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不转移财产的,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转让的赠与属于没有效力的赠与。说大话,房子给你我就想娶你。不,我想什么时候回去都可以。所以,如果有人要赠送房产,应该先过户。

3.父母一方贡献买房: 103010第七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应当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是婚后父母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人父母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4.买房由父母共同出资: 103010第七条规定:父母双方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付出的是父母给子女的礼物,另一方无权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买房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103010第十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内支付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按双方约定处理房地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支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也属于离婚时购买买房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部分补偿。

6.在按揭:贷款,买的房子 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是特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银行本息,故只能认定房屋现有价值归夫妻所有。关于房屋产权分割,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由双方协商处理。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仅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在两种情况下应区别对待:一是婚前,夫妻一方已缴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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