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08:0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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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用地申请、征地计划。

2.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布;根据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综合地价确定。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和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支付,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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