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22:0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原土地属于家庭承包性质的,不超过30年减去承包期;原土地属于非家庭承包的,不超过原承包年限减去承包年限,不受30年限制。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现在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以分离的原则。一般承包方流转土地后,仍属于承包方的承包使用权,但经营权(实际使用权)属于实际使用者。

1.信息收集。村信息员对农户自愿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的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出和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归档。

2.建立信息库。流通信息来源包括:本村农民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民直接去流通服务中心登记;村民小组和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土地对外出租;村集体将“四荒”土地、堰塘等承包出去。

3.发布信息。流转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公告栏、政府网站或其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农民和经营主体可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如土地整合网、土地资源网、各市农交所网站等)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协商。有出让意向的双方在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并做好详细记录。

6.签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发包方一份。流转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同意。

7.合同验证。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对提交的出让合同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在出让服务中心备案。

8.注册账户。发包方将土地转让给承包方的,应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账》,并在转让服务中心备案,由转让服务中心进行土地转让登记。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