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0:0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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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 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在需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已于2013年3月26日删除《土地管理法》。

1.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的管理使用。

2.青苗补偿费:因征地造成被征用土地上青苗损坏时,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

3.附着物补偿费:因征地造成房屋等设施损坏,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如果需要,不统一安置,将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在征得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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