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12:59: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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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处新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宅院的,每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受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1、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管理土地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禁止非农业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禁止小产权违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1.楼主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负责土地出让; (一)村镇建设意见; (2)镇国土分局意见;

4.镇政府定期逐村张贴初审意见; 5、报请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查,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出具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出具批准文件;

6.县国土局收取建筑成本,出具《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楼户施工前向镇政府申报,镇政府现场检查,敲桩定位,施工全过程实行管理;

8.建筑竣工后,建筑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验收,按规定核发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将建筑保证金退回原处;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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