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14:59: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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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招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并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土地列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接受买受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在挂牌期限结束时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 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应列明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计划要求,起拍价、涨价规则、涨价幅度等。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宗地的,合格买受人应按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买家可以在挂牌期间多次报价。 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且满足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交易成交;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买人;如果报价相同,最先提交报价的投标人将胜出。但除非报价低于底价,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向竞买人发放《挂牌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也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的是不当场报价。因为挂牌是以书面形式报价,所以挂牌引起的关注度和曝光度不如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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