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06:5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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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申请人向所租住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续租申请,并提交这些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声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办理续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予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租房供应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新就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程度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实物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就业满一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印章,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建设(房管)局办理公开登记申请。

3.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根据社区公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核对原件后,签收《受理单》。

5.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申请家庭要在《受理单》前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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