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20:5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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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可以抵押。贷款商品房按揭是指买受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付款后,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约担保的行为。因此,在贷款对预购商品房进行抵押需要进行抵押前登记。

1.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管理房地产登记权限》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第三,权利消灭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所在的管理房产部门以城市房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选择房屋抵押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预售(购买)房屋合同; (5)有效 (六)上级机关批准房地产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进行登记,并签发抵押权他项权证。103010由抵押权人领取并持有,批注后的权属证书交回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印、归档,登记材料允许查阅、复印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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