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21:5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最有说服力,也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较。贵阳规定,房屋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选取的参照物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者相近。参考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交易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选取的参考实例应在3个以上,参考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由于市场比较法与需要,交易案例相比,实践中公共设施、公益用房、农房等交易案例较少,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他估价方法。

2.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收益法是对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进行预测,并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到估价时点进行累计,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开发法是对估价对象开发后的价值进行估算,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认公布基准地价的区域内,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

2.拆迁人以出资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的调查和测量。当事人应当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勘察。

4.初步评估报告的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实地说明,听取相关意见。

5.查看应用程序。拆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鉴定,或者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