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13:58: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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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支付房价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中标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有任何义务,只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因此,本案中的转让属于权利转让,购房人只需在转让生效前告知开发商即可,无需开发商同意。

2.未支付房款或转让预购商品房在按揭此时,购房人不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而且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按揭贷款合同》,有义务向开发商或银行按月付清余款或偿还贷款。因此,本案中的转让属于债权债务同时转让。根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购买人应事先告知开发商或银行,由开发商或银行审查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决定是否批准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1.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房价款的购房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征得开发商同意。

2.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已经支付的,买受人可以与新买受人订立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到管理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但在我国一些地方,为了防止期房的过度投机,对再转让不能直接记录,而是严格控制,这往往增加了期房再购买者不订立谨慎合同的风险。

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未办理再转让备案的,只能在转让方办理产权证后再转让给受让方。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告知房产中介这样的合同,但是如果转让方将房屋转卖给第三方,只能追究违约责任,风险很大。

5.如果转让方在贷款办理了商品房按揭,受让方在贷款,办理了商品房按揭,双方都要到原银行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过户到按揭".”的手续,如果可以并符合条件,双方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到按揭".”的手续,如果受让方不在需要,抵押贷款,转让方应办理注销贷款,抵押的手续,否则会给双方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6.如果确实是房屋原价转让,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手续,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还应当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解除和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新的受让人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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