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17:58: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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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管理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的所有权和物业收取的保管费并不矛盾。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对停车费的性质进行了调查。小区停车费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收费主体不同。 (1)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新规定:

1.《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约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2.《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3.《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催交物业费。

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

5.《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居民。

6.《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民法典》关于停车费的新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卖、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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