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16: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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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认购合同就可以退款了。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按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买受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当承担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1.避免限制性条款。有些认购书上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想自己签认购书,就要避开认购书中的约束性条款。

2.购房者不应与开发商约定“没收”或“不退还”预付款或认购款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是对买家单方面违约的惩罚条款。只要购房者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无论什么原因,都将被视为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将没收认购款,不予退还。

3.不要使用模糊的概念。在价格认购书的协议条款中,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但单价的具体金额要准确。

4.开发商承诺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应将保留承诺写入认购书,做到价格保留10天,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留是开发商单方面的承诺。开发商不履行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个预定签署成买家必须在10天内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都是的认购书开发商大多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的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添加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应仔细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适当补充完善,调整定金的约定范围,从根本上区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使其具有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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