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17: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需要旧房拆迁资格。拆除建筑物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安全条件有保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必须报管理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1.签发拆除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其具有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例外),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审批和发放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实施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在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为半年。延期后,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和解释。

3.拆迁补偿咨询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补偿协商阶段。有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达成。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达成协议,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做出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如果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5.拆迁实施。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