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8 17:5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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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是通过估价可以由多个要素构成的补偿金额。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三种法律依据有不同的目的,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1.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是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进行评估判断的活动。

2.商品房成交均价:指同一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

3.重置价格:是指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和用途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确定。

1.行政裁决 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号令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

2.行政或司法执行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执行: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行政或司法强制只能选择一种。管理房屋拆迁部门在要求或申请强制拆迁时必须非常谨慎。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拒绝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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