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9 06:5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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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对于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以财产是否交付来决定财产权是否转移。但是,对于不动产的赠与,由于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来确认所有权的,所以物权的转移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交付为准。赠与的房屋,如按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应认定为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已按书面赠与合同的约定将产权证交给受赠人,受赠人已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责令其办理过户手续。 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交付为准。并规定,未转移房产但将房产证交给受赠人,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为有效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的转让不可撤销”,以赠与财产权的转让作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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