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9 22:5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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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身份证明。结婚的话要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无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以证明房产属性。

3.双方已经起草了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和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分原则。一般双方签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证员在审查修改协议后会在公证员之前签字。

1.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权利的,赠与人不得擅自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且其权利已经转移的,任何赠与的撤销仅限于未交付且其权利未转移的部分,以保持赠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稳定性。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得擅自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经公证部门公证,这表明其赠与意思表示已经非常谨慎。因此,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3.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也无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发生了权利转移,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以救灾、扶贫、助学等为目的的赠与。或者用于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这种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的道德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是不符合道德的。因此,这种赠与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资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了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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