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11:5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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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可以出售,但需要会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确定承租人是否在需要,购买,因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

2.“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的房屋,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买卖、赠与、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所有人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承租人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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