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06:5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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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更。房产证上加名后,配偶拥有房屋产权。房产证追加后,虽然确定了名下一方拥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不一定是一半。关于分割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结婚年限等因素。

1.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取得房屋产权。房产证上不管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市值计算,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给未获得房屋的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另行支付剩余本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由要求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通过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虽为一方婚前所购,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并不是说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应该是婚后的房产,而是房产的来源要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权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6.双方婚前父母所作的贡献,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另有约定外,父母婚后所作的贡献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7.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还包括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析诉讼,再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8.婚前双方出资买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在购房时不认可对方的贡献,认为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予分割。即使对方出钱,也不能证明其出资,法院也不能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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