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09:5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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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论是全款还是本案中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父母一方支付全款,所购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对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一方父母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费用可以由要求分割。至于父母一方的出资,要按照当时的具体约定办理。 (3)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以父母名义使用共同财产到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算作债权要求按出资额偿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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