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20:5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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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必须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1.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 103010(2022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为保证人确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与债权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要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能承担保证人在要求,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保证人保证连续的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应当对通知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质保证的,保证人对物质保证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1

1.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1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

5.在peo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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