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05:5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数。只根据房屋的整体使用价值和权属,即被拆迁房屋的主要用途和总建筑面积来考虑。应当从房地产权属证书、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许可文件的记载计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统计报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

3.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在需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要有合法的项目。按照国有土地的补偿程序,应该给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应该是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用都是非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一步: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政府,就被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征求被征收村民意见。 第三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市、县级国土部门应当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用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国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计”,提交审批。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审批机关上报审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图”,并将材料报送有审批权的机关。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集体范围内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内容。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国土部门应当根据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予以公告。 第七步:报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部门应当将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和听证会上各方表达的意见逐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