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06:58: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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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

2.2万元;对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2.房屋维修加固,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3.每户补助18000元用于改造建设,每户补助10000元用于维修加固。 c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进行筛选鉴定的前提下,逐项进行,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改造后的建筑能达到15年以上的安全使用期。D级危房拆除重建应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属于建筑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等“超高、超大”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的,一至二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三人以上不超过80平方米。 有意愿改造农村危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乡审、县级审批的程序,核查其贫困类型和民居危险等级,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经核实,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名单确定后,将与建设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并自觉履行遵守要求,拆除危旧房腾退宅基地规划审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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