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17: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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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受理。

3.公证审核。公证员在受理公证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完整或疑点,应告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1.首先,确认一下需要给你房子做了什么公证。如果是在父亲去世后得到的,会得到“遗嘱公证”。这个公证不需要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想现在拿,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去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鉴定,鉴定后按照总房款的2%收取。财产继承、赠与、遗赠的证明,按好处费的2%收取。

2.房屋买卖协议公证只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但是现在法院一般很难执行,钱也不好追回。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才能真正确定物权,这是法律保护和认可的,因此买卖合同公证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对方财产有其他问题,不适合买卖,那么公证就更没用了,浪费钱。

3.没有产权的房屋,在性质上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就要联系村委会。现在宅基地基本不能产权转让。没有产权的房屋,要么是违法存在,要么是产权没有得到确认,两者都无法公证。

4.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更详细的清单,但网上查不到,包括价格,的浮动规定所以你应该咨询公证处。赠与的,必须按辖区规定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公证。遗嘱公证没有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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