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19: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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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2016年,取消了房产赠与必须公证的政策,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现在可以公证或者不公证,根据双方实际选择,无需强制要求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书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双方应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公证(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屋的一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申请; 2)身份证件; 3)产权证; 4)、赠与及公证书; 5)相关税费收据。

5.捐赠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1.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赠与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前行使任何撤销权;但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外,不得随意撤销。

2.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赠与;同时,赠与的撤销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当特别注意赠与的法定撤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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