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8:3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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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借贷利率上限的香港放债人条例修订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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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于1980年制定,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 它是监管和管理香港放债人和放债交易的主要法律。 《放债人条例》对贷款利率的上限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包括: (1) 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超过该上限放债即构成犯罪; (2) 过高的贷款利率上限,即高于该利率的贷款将由法院审查,并可能重新协商交易,使交易双方得到公平对待。

香港立法会已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决议,批准下调《放债人条例》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1) 将法定贷款利率上限由原来的下调年利率从 60% 调整为每年 48%; (2) 将过高贷款利率的上限从每年 48% 下调至修订后的每年 36%。 上述修正案自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不具有追溯力。

在香港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债务人在放债人发起的诉讼中,为放债人收取过高的贷款利率辩护。 如果利率高于放债人条例所允许的上限短期存款利率下降,法院可以裁定以此利率借出的钱是非法的或不可执行的。

《放债人条例》并不直接适用于认可机构,即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监管的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但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布的《银行营运守则》第12.3条,认可机构的零售业务亦需参照《放债人条例》有关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 因此,除非认可机构有充分理由,否则它们向零售业务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不应超过《放债人条例》规定的上述贷款利率的上限。

如果您对新修订的《放债人条例》有任何疑问短期存款利率下降,请随时直接联系我们的诉讼和争议解决合伙人关绍明以及我们的银行和金融业务合伙人刘玉仪女士。

关兆明

合伙人、诉讼和争议解决

刘玉义

合伙人,银行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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