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16:5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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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去注册。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接到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房地产销售契约。房产证原则上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转让手续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管理房屋土地局申请登记。 申请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 (1)报名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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