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21:5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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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需要区分婚后父母一方给子女买房钱的情况。父母为双方婚后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但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产权归属的具体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可以共同还款,原则上属于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不仅交了首付,还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般认定房子属于他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婚后还贷部分,无论是一方以自己的工资和收入还贷,还是双方的工资和收入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一方婚前财产或婚后专属于一方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离婚时,婚前交了首付款的一方,在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应返还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落户的部分。 至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应按规定的原则,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补偿。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虑到两人将来结婚等因素,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屋的产权归双方所有,但根据产权登记的时间不同,行为的性质也不同。 (1)如果婚前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行为性质相当于支付了首付款并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将自己婚前财产的一半产权赠与未来配偶,属于赠与行为。 (2)婚后产权登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按照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自己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两者都有明确的产权约定。 1)双方父母婚前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付出应该被认为是给孩子的礼物。 2)婚后父母一方贡献买房。 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另一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一方部分出资或者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释,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协议或a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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