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2 10:5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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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产权未满五年的,即房屋未满五年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应缴纳下列税费:

1.契税: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1%;40平方米按房价;的

1.5%支付,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的3%支付,由买受人承担。

2.营业税:取得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产权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卖方承诺的

5.5%支付。

3.土地税;取得产权满五年的免交,不满五年的按房价卖方承诺的1%缴纳。

4.所得税:取得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不足五年的,按房价的1%或房屋原值与房屋现值之差的20%支付。(房屋原值一般按最后一次契税计算)卖方承担。

5.有房屋交易费;按照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诺。

7.有房屋鉴定费;向买方支付评估金额的0.5%。 (1)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去注册。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接到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房地产销售契约。房产证原则上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转让手续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管理房屋土地局申请登记。 申请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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