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2 20:5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一般来说,安置房的买卖是可以公证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公证后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然而,法律行为在需要,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意味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它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但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直接采纳。

1.验证您的身份: 安置房的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核实了购买者的身份。购买人为被征收人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单》原件;买受人为被征收人委托人的,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买人为被征收人合法继承人的,需要出示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继承财产的公证相关证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2.选房确认: 工作人员会按照选房顺序号点名,被叫人当场选房。购房人根据应享面积选定安置房后,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和宣传: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进行公证,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公示选房情况,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举报。

4.定居和房屋收购: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结算手续,领取房屋申请书,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办事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