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3 07:5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1.经济补偿: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房屋价值给予资金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规定,拆迁补偿应由价格,根据房地产销售情况进行评估,通常根据房屋的位置、地段、用途和面积进行评估。

2.房屋安置补偿: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产权保全方式是与被拆迁安置区域内的其他本地或重建房屋进行交换,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关于房屋安置的补偿规范,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应不小于或接近原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应按销售价格提交房屋面积差价(只需剩余补偿面积)。

1.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补偿:产权不清的房屋是指权属有争议或者无法确定所有权人的房屋。103010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允许全体共有人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差价由全体共有人承担。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要求互换产权,部分共有人要求进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货币补偿。

3.产权调换中对被拆迁人的特殊保护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由被拆迁人以特定位置、用途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当予以支持。

4.临时:临时建筑物及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短期内可在临时使用,但不发产权证。临时的建筑有严格的使用年限,临时的建筑超过使用年限不予补偿;未超过核定使用年限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该建筑剩余年限的租金计算。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