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3 11:5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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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州一县 (1)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6000元。 (2)低保户、分散贫困人口、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1.4万元,省级补助6000元。 (3)其他农民。省财政资金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2.18个深度贫困县和省确定的其他县。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1.35万元。 (2)低保户、分散贫困人口、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00元,省级财政补助

1.35万元。 (3)其他农民。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补助5000元,市县财政资金补助5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103010和地方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宜、主体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被拆迁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二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小于13平方米但不大于18平方米。

2.建筑结构。新建住宅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要求;等级和质量,并应采用粘土空心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地方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建筑面积适宜、主体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被拆迁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二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小于13平方米但不大于18平方米。

2.建筑结构。新建住宅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要求;等级和质量,并应采用粘土空心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在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以选择拆除重建。

2.强化和改造。积极推动和鼓励居住在C级危房的农户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定房屋安全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一建设。对不具备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县市政府可通过差异化补贴、统筹整合资金等方式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

4.房屋置换。或者置换村里现有的长期闲置的公房和闲置的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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