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4 12:5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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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与转让相关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的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村委会审核后向国土所申请,国土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审批公示十五天;

5.由上报的国土资源局办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2块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房屋予以转让。受让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受让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已落户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

3.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而搬迁的需要。

宅基地买卖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既要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来认定,也要从签订合同的主体来认定。主体不合法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由于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分歧。我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集体。在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建房用地也因产权不同分为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属于国家,宅基地属于集体。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即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定成员。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不能申请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所有者用于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售或转售。此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即农村村民基本上是无偿或缴纳少量费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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