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8 22:58: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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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和预登记通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号后30日内,向项目管辖的管理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有哪些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网签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此外,买方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包括: (1)如果买受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买方为外省市自然人,需提供《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2)买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抵押商品房预售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5.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 (1)港澳台人士提交有效《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所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省居民提交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个人和华侨还应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或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同胞在京购买多套商品房介绍信》。 (2)外国个人应提交有效护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处签发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三)在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提交外交部批准其购买的照会。 以上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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