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08:58: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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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资格:根据《办法》的规定,预购房屋的转让必须在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合同后方可进行,并由房地产管理管理局进行预售登记。这里虽然没有禁止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转让,但实际上排除了认购协议签订后拍卖转让的合法性。 征得开发商同意:根据《办法》规定,买受人未支付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应当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已经付清的,买受人无需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转让预售商品房时,买受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转移登记:《办法》规定,房屋转让、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受人(购房人)的全部权利。 价格: 《办法》的转让没有规定价格,的转让,《合同法》没有规定价格期房的转让,因此,较快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1.原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双方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到管理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经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管理市房屋土地局审批;

3.出让人收到批准通知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支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出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

4.转让方持有的预售合同原件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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