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3 16:5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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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以租赁方式出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是出租的,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遵循此要求,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

1.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卖房,可以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租期长,租金低。这样,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卖双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空房屋。这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买房房子的意愿,而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入。 (2)应明确约定房屋租金何时转交给买方收取。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金最迟会在买受人支付80%房款或房屋产权过户时由买受人收取。 (3)约定交货时间和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一个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出卖人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 (4)应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腾退房屋的,出卖人有义务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 就租赁合同而言,出卖人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出卖人有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 (5)应明确约定买受人保留部分购房款,交房后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产权过户后,可能大家都很难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子,卖方的很多义务都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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