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4 06:58: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案例 张森现年53岁。他母亲去世后,他一直和他的老父亲住在一起。他还有一个妹妹。2010年,父亲亲笔写下遗嘱,确认自己80平米的房子由张森继承,并请张森的叔叔签字作证。 今年2月,80多岁的父亲因病去世。事后,张森拿着父亲的遗嘱、产权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但房管局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办理。 当张森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表示需要与其他继承人签订继承分割协议才能进行公证。 张森不太明白这一点,认为这是故意刁难他。那么,如果涉及房产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张灿森是如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呢? 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房屋委员会和公证处的声明和做法在都是是有根有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号文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了处分房地产而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凭经公证的遗嘱继承证明书或经公证的遗赠证明书,以及房产证和契证,到管理房地产事务所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处理财产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遗嘱生效后,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事务所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所以,涉及到不动产遗嘱,公证是不动产过户的前置程序。 由于张森父亲生前遗嘱未公证,现在张森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一是与其他继承人即其姐姐协商,签订姐姐声明放弃财产继承权的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凭协议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如果她姐姐不配合或者不同意遗嘱的效力,那么她只能拿着父亲自拟的遗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她还可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需要在此提醒的是,老人最好对涉及房产的遗嘱进行公证,以免死后给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在自己死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需要出具的是其他继承人遗弃或死亡的证明,尤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健在。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手续就更复杂了。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者不同意遗嘱,就无法公证,只能打官司,可能会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 尤其是现在,很多继承人中,都是,是独生子,没有其他继承人来争夺遗产。因此,在法院提起诉讼确权时,与谁签订遗产分割协议,谁做被告,将是一个难以协商的问题。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