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4 10: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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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交换或者清偿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应向管理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转让。 10月10-1010双方应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交易价格。 管理房地产交易部门应当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转让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程序的,作出不予转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1、签订合同

房地产转让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法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符合过户条件的,由管理房地产交易部门将过户申请文件交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0月10-1010日,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房产部门出具过户单,双方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于15日完成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不动产权属证书。

2、过户申请

(1)契税:房价的

1.5%(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需要为3%,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首套房为1%); (2)交易费:3元/m2; (3)测绘费:根据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取证费:根据各区具体规定,一般在200元左右。 (1)交易费:3元/m2; (2)营业税:差额*

5.5%(如果房产证未满5年);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利润的20%或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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