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14:58: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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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2.办理公证。赠与的公证应当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的赠与也可以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接受。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捐赠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房屋捐赠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型平面图;房屋捐赠公证书;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契税。

4.捐赠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双方已订立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原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认定赠与成立,再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时,需要有受赠人缴纳1%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子五年以上,唯一一套免税;近亲属和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不动产,五年以下继承或遗赠取得的房产也可免),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各地公证费的交付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部分地区公证费为房价的2%,房产捐赠过程中在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需要在房产评估中支付的评估费在0.3%-1%之间。 捐赠双方不要以赠与方式转让,因为要节省转让成本,有风险。虽然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种赠与过户的性质不同于买卖。您必须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买卖行为。

2.在给予产权登记纳税时,与继承、转让、出售的纳税标准不同;

3.如果赠与经过公证,赠与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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