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06:5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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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7月1日起,个人办理不征收营业税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手续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赠与的公证材料。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赡养人或扶养人等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手续时,无需提供财产所有人的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公证书、双方赠与合同的公证书。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财税政策此前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在申报营业税时,除继承和遗产处置外,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财产所有人的捐赠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捐赠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的捐赠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新规实施后,市民能省多少公证费?昨日,记者电话咨询了邗江区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向亲属捐赠房产的,公证费一般为房产价值的1%左右,不超过

1.2%。记者昨日查询扬州市公证处网站,相关信息也显示“继承公证费:收取遗产价值的

1.2%,免收写书费。” 我们以“处理一套评估价100万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如果按照1%的标准征收,赠与的公证费为1万元。继承父母遗产的,按遗产价值的

1.2%收取公证费,即公证费12000元。新规实施后,也意味着市民办理相关手续时,将不再提交来自需要,的公证材料,公证费用将被节省。 按照之前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继承和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扬州一年有多少人去公证?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扬州就属于上述情况,免征营业税的公证书近400份,预计公证费超过200万。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个人免费赠送的程序,意味着赠送的成本降低了。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和业主会用“假礼物”代替买卖来避税吗?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在房产交易中采取不当手段避税,这样不仅风险大,而且不一定划算。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赠与人是三代以内的亲属,且对赠与人负有直接赡养或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接收财产时,才不在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在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却得不偿失。就房产销售而言,国家免征营业税两年,仅自住住房免征个税五年。“实际情况下,房产赠与不一定省钱,也很麻烦。完全没有必要用‘假礼物’来避税。”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 通过“虚假赠与”达成“真实交易”,一方面双方都要承担签订虚假合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房屋赠与会产生3%的契税,不能享受契税减半等优惠政策;此外,购房者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房屋。如果购房者以后要卖房,要按照房屋的全款征收相关税费,实际上增加了购房者以后交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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