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22:5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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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房屋建成前预售房屋时,购房者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提前支付购房款。具体资金类型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等。

1.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和项目形象要求的进度,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不得小于建筑,预售许可不得层层或分单元办理。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要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支持预售条件。

2.加强管理商品房预售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售房屋数量、面积预测和分配、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其变化范围、预售资金的监督落实、房屋质量责任主体和方式、房屋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内容。

3.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企业开发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有哪些



1.价格应该明确具体地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一定要具体,避免“房价多少钱是暂定的,房子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等模糊概念,因为每个人根据实际核算的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以后容易产生纠纷。在这里,我想提醒你,价格不仅要注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要注明房价总额。

2.违约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很多关于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违约责任,或者虽然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不公平、不对等的。

3.关于交货时间,需要澄清和明确延迟交货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因不可抗力导致出卖人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扩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出卖人不可控制的其他原因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扩大了自己的免责范围,这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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