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07:5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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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与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然后,开发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需要相关部门会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者可以查询备案。一般来说,在需要审计时间大约为一周

1.转让人和变更人必须持有已登记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不得变更或转让。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和国家税收。由于预售合同的转让主体不同于预售主体,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是前一份预售合同的买受人,后一份预售合同的转售人,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的出卖人。因此,出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资格,也不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出让人必须持有已登记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具备预售转让的资格。

2.预售合同转让、变更的标的物必须是未竣工在建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标的物已竣工验收的,买受人在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的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的转让必须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无效。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4.预售合同转让的,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因为出让人与新买受人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期预售合同的买受人(出让人)更名为新买受人,新买受人通过预售转让取得原预售合同的预售状态。本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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