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07:5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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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捐赠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果捐赠人反悔,不愿意再把房子给受赠人,在法律,是允许的,但在需要也视情况而定。如果赠与人食言,房屋未过户给对方,即如法律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过户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在实际过户之前,就是说房子还没有过户,也就是说还没有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只要捐赠的财产被实际转移,捐赠人就可以反悔。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扶贫救灾等公益性、道德性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以在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虽然在我们的认知中,一个人在进行房屋赠与时,虽然赠与的是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一方所拥有的房屋,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赠与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赠送房屋的一方必须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赠送房屋的一方在需要;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捐赠方欲捐赠的财产应有相关合法权属证明,并应确保捐赠财产的行为不会引发其他问题;

3.捐赠方和受赠方双方必须明确表示这是完全自愿的捐赠,对方也应表示这是完全自愿的接受。同时,双方应自愿签署书面赠与,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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