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1 06:5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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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缴纳社保及个税结算: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长沙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市区。

2.企业纳税落户:在长沙投资兴办企业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人、股东及个体工商户,已纳税或已办理职工就业落户的,连续缴纳12个月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

3.随房落户: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方式在长沙市拥有住宅、商住两用房或办公楼合法所有权的,可“一房一户”落户,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市区。用于房产分析的房屋、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者办公用房,应当经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人同意并公证,确定一个移民。(购买商品住宅和写字楼需要房产证,开发商承诺写承诺书并找到负责人,谈话记录,方可办理购买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可凭市(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

5.大学生落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在长沙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

6.专业技术落户: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业(行政)资格,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区。

7.子女随父母居住地: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失去集体住所的学生、军人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居住地。子女在市区投靠父母,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8.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长沙市区投靠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集体户口丢失的学生、军人除外),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9.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居住的(高校、职业学校投靠的学生、军人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对方住所。 10.职业转移落户:被转移录用的干部职工,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垂直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将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1

1.离婚回原籍; 1

2.家属随军落户; 1

3.刑满释放人员返回原籍定居; 1

4.退伍军人复员、转业安置; 1

5.收养和安置; 1

6.华侨回国定居; 1

7.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后(退学、转学)回原籍定居do

3.具有长株潭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所居住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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