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1 10:5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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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分类保障的过程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具有有限的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经济适用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组成。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导致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视同就学、服兵役期间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申请受理之日前单身居民年收入,连续两年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3.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单身居民,无住宅建设用地或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5.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或中国其他地区未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6.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或不在本市或中国其他地区的单身居民,已购买具有保障性质或其他优惠政策的住房,但家庭成员子女单独组成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身居民,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网上查询。目前,网上查询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由于各地摇号结果公示网站的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和管理

2.比如申请某市公租房的人,在查询公租房信息时,可以登录该市公租房信息网。进入页面后,找到申请结果查询,按照提示的要求,填写公租房业务受理号和申请人身份证号即可以查到申请人申请本市公租房的申请信息。

3.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结果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顺序选择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结果应当公开。

4.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区位、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和供应对象等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对象姓名、家庭人口、收入、分配住房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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