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20:58: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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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2.接受。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受理。

3.复习。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进行审查。

4.颁发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要求的申请事项,公证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收据收据。公证书出具后,可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由当事人要求的公证处寄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公证书回执上签名。

1.办理委托公证,应当到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委托行为。

3.委托是一种与人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因此,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走路不变、病重等。),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会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进行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必须拥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权限和期限。 委托人办理房地产委托公证时,必须亲自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供以下材料:1 .如果委托人是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是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2.(房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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