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5 21:58: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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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居住权开始了。居住权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根据合同约定,住宅所有权人有权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居住权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在登记时设定,原则上在挂牌后无偿设定,但双方可以有偿设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所有人死亡,居住权消灭。简单来说,居住权会极大的保护居民的权利,房屋的主人不能将居民赶出房屋。

1.房地产交易比较复杂以及因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其他权利纠纷。 由于居住权的出现,且居住权的期限往往较长,在房屋交易中(尤其是在二手房,买受人不仅要调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和司法查封,还要调查涉案房屋是否具有需要居住权,一旦房屋拥有居住权,其居住价值基本丧失,进而影响其转让价值。 其次是以住房为基础的上学权和学区落户权的争议。一类争议是学校和户籍部门认为权利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另一类争议是权利人和权利人对这些权利的归属争议。

2.滥用居住权阻止执行。 居住权产生后,不排除部分当事人恶意设定居住权,防止房屋被其他债权人处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租赁权、抵押权和债权之间的现有规定,确定居住权和债权的保护顺序。对于善意的、已确立的、已登记的居住权,应优先予以保护;但恶意的、已确立的或未登记的居住权不应优先于一般债权。居住权纠纷也会对相关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产生新的影响。

3.居住权的设立是否适用于家庭代理? 居住权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而产生,居住权的期限一般较长。那么,笔者认为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设置如此大的权利负担是否适合家庭代理也是一个争议。如果配偶一方想为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或其他亲属设定永居权,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设定的居住权的效力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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