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8 16:5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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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成都新房3年后才可以交易,存在以下情形的,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所售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已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已经抵押,房屋所有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出售的房子是2017年4月13日之后取得的,至今不足3年。 一般来说,如果要求在拟购房地有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可以在买房之后立即去买房,主要看买房人工作的地方是否在相应区域内。工作单位在四川社保局、成都市以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都可以认。

1.购房人具有成都市直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区满24个月或在拟购房区稳定就业不满24个月且连续缴纳社保超过12个月)或在天府新区成都市直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4个月;

2.拥有2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拥有1套及以上自有住房,成年单身户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无自有住房。 00-10-10-

1.在买房,成都,购房人应具有所购房屋所在区的户口(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者户口不在所购房屋所在区,但已在当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买房,成都:具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应在成都市拥有1套及以下自由产权房,或具有成都市户口的成年单身户或非成都市户口家庭,不应在成都市拥有自有产权房。在成都11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有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3.成都户籍家庭在成都拥有1套及以下自有住房,或者成都户籍家庭为单身成年人,非成都户籍家庭在成都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如果不是成都户口,也可以在成都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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