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9 17:5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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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购房屋面积有差异,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返还差价,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或建设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且无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时,开发商应返还相应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建筑设计擅自变更造成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未按施工图施工或未经业主同意向房屋土地勘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而增加建筑面积的,买受人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的房价;建筑面积减少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可以退还减少建筑面积的房价款。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房价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未约定赔偿责任的,开发商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因其他原因导致实测建筑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就解决错误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共用部位建筑面积增加的,买受人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价;减少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据实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但套内建筑面积绝对误差比超过3%的,按规定处理。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按照价格实际情况结算,即多退少补。因此,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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