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22:5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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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期间,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可以在离婚诉讼中酌情分割。

1.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婚前由一方申请,房价款以个人财产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买方所有,配偶无权分割。

2.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首先按照夫妻约定。夫妻双方未就经济适用房达成协议的,因房产价值无法估算,无法确定补偿金额。这种情况下,购买不满5年的经适房不分割,等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升值还是房产贬值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回购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几个市场来划分。这时候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拍卖经适房,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同样,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然后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价值,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割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 需要强调,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与购房资格无关。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只能由需要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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